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发布时间 2024-03-05 次浏览

引言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关于保密知识,你了解多少呢?今天笔者与大家一起走进《保密法》,了解更多保密知识吧!



一、什么是保密法?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直接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个密级主要从造成的损害来区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哪些行为违反《保密法》?


《保密法》在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要点解读:此条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违规行为。涉及秘密在存储、传输、获取等各个环节,保守秘密离不开对秘密载体的管理,无论是实物传递还是网络传输都不能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进行。以上违规行为将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守,若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案例


随着及时通讯软件的普及、生活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信息的传输越来越便捷,如若不加强保密意识,不知不觉中可能就会违反相关法律,对个人的工作、前途产生不利影响,保守秘密与我们每人都息息相关,以下案例就发生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

案例一: 2021年10月,某局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白某将一份涉密文件电子版通过光盘拷贝给人事处高某某,准备由其制成红头文件向某管理部门请示相关事项。由于高某某计算机未连接彩色打印机为赶时间,便违规通过QQ将方案电子版传输给本处同事徐某,请其帮忙套印红头。在其使用QQ传输过程中,被监管平台截获。

案例二: 2021年10月,某分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参加会议带回2份涉密文件,按文件要求,需要尽快落实相关工作,但因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出差在外,张某某便用手机将2份文件的首页拍摄后发至微信工作群,被有关部门发现并通报。案例分析: 《保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现如今,微信、QQ等及时通讯软件在日常沟通交流和工作中广泛应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失泄密风险。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在传输信息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互联网服务器中转后才送达接收方,并在服务器中留有痕迹,用户端无法将其彻底删除,同时,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还存在被监听、窃取的风险。

案例三: 2021年6月,某开发区政法维稳办新调入工作人员杨某在互联网计算机上打开一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和保密提醒标识的涉密光盘,被保密监控系统阻断后,杨某又找来另外两张同样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和保密提醒标识的涉密光盘进行相同操作,再次被保密监管系统阻断并触发监管平台告警。

案例分析:《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上述案例中的涉密载体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后期操作人员因不了解涉密信息载体管理使用要求,导致发生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杨某和未标注国家秘密标示的责任人均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四、日常工作保密指引


一是增强保密意识严禁使用微信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不上网,不在朋友圈、微信群发送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等。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给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是严格微信群管理微信群的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可公开的信息,严禁群成员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一旦群成员在群内发送相关信息内容,应立刻要求对方撤回,防止信息进一步扩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微信公众号作为现在单位宣传的主要平台之一,发布信息前一定要做好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人员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层层把关,及时排除泄密隐患和风险。




来源:金融合规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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